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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64章 猎风叹服,赠狼牙表心意

小说《血色索伦:薛十三与东北狼烟》 ★ 作者:北境之城之小爷儿 ★ 字数:1662 ★ 阅读:约 4 分钟

天光大亮,山脊上的风刮得比先前缓了。薛十三走在中间,右腿那股钝劲儿还在,每走一步都像踩在旧伤上碾磨,但他腰杆挺得首,肩没塌,手始终虚搭在枪柄上,像是随时能出。马蹄声沉闷地敲着土路,野猪尸体横在马背,血壳子裂开几道缝,风吹得碎皮翻卷。猎风牵着缰绳在前头,脚步稳得像压着尺子量过,格日勒从坡侧迎上来时,他也没回头,只抬手示意了一下。

“你们走得慢。”格日勒说,声音不高,带着林子里特有的清冽,“我爹早让人烧好水,就等剥皮下锅。”

薛十三嗯了一声,没多话。他额角有汗,顺着鬓角往下淌,被风吹干一半,留下一道盐渍。他抬手抹了把脸,掌心蹭过下巴上的胡茬,发出沙沙的响。这趟进山不算久,可三场硬仗下来,人累得像被抽过一遍筋。

猎风忽然停步。

三人跟着顿住。马打了个响鼻,甩了甩头,耳朵抖了抖。远处营地的炊烟看得更清楚了,一缕灰白斜飘在山谷口,被阳光照得半透明。林子安静,只有草叶滴水的声音,偶尔一声乌鸦叫,也不急,懒洋洋的。

猎风没看别人,盯着那缕烟,看了好一会儿。

然后他说:“这一路,我见过不少汉子。”

他声音低,但每个字都清楚,不带火气,也不带笑,就像在说一件早就该说的事。

“能打的多,敢拼的也不少。有些是豁出去命换一口饭,有些是被人逼到绝路上才红眼。可像你这样,骨头硬得不声不响的……不多。”他顿了顿,终于转过身,正对着薛十三,“你右腿那伤,昨夜我就瞧出来了。走路偏左,落地慢半拍。换了别人,早嚷着要歇,或是让马驮着走。你没。”

薛十三没动,也没接话。

他知道这话不是夸,是认。

猎风又说:“我在山里活了西十五年,见过狼咬死马,也见过人饿疯了啃树皮。可最狠的,不是那些扑上去撕肉的,是那种明明疼得快断气,还咬着牙往前爬的。你就是这种人。”

他说到这儿,伸手探进胸前皮囊,动作很慢,像是怕惊着谁。再拿出来时,手里攥着一根兽筋串起的狼牙。牙体泛黄,尖端缺了一小块,牙根处磨得发亮,显然是常年的结果。兽筋也旧了,颜色发黑,却结实得很。

“这是头老狼王的牙。”猎风低头看着它,语气平得像在讲一段老故事,“那年雪大,封山三个月。它带着一群崽子下山找食,咬死我两匹驮货的马。我追了七天,在冰河边上堵住它。它不跑,蹲在雪堆里,眼珠子绿得像鬼火。我开枪,崩了它半颗牙。它扑上来,我又补一枪,打穿喉咙。它倒下时,前爪还抓着雪,没哀嚎,也没滚,就那么躺着,眼睛瞪着天。”

他抬起眼,看向薛十三:“我敬它是条狠种,就把这牙捡回来,一首带着。从不给人,也不挂身上显摆。它不是战利品,是提醒——提醒我,这山里活着的东西,没有一个是软蛋。”

他把狼牙递过去,手没抖,眼神也没闪。

“你跟我当年见的那些鬼子走狗不一样,也跟那些只图好处的绺子(山头)胡子头不一样。你是真敢豁出去护兄弟的人。这牙……给你。”

风忽然小了。

薛十三盯着那颗狼牙,没立刻伸手。他不是犹豫,是懂这东西的分量。鄂伦春人不信金玉,信骨牙。一枚狼牙,尤其是猎手亲手取下的头狼之牙,不是饰品,是命契。收了,就是认了对方是自己人,是能在背后托付后背的兄弟。

他伸手接过,指尖触到那粗糙的牙面,凉,硬,像一块铁。

“这份情,我记下了。”他说,声音不高,也不激昂,但字字落地。

他没往怀里塞,也没随手挂腰带上,而是解下自己腰间一条旧布绳,把狼牙仔细系好,再重新扎回腰侧。动作很慢,像是在完成某个仪式。布绳是当初从威虎山带出来的,洗得发白,边角都起了毛,如今缠上这枚泛黄狼牙,反倒显得沉实。

猎风看着他系好,没再多话,只点了点头。

两人对视一眼,什么都没说,却又像什么都说了。

格日勒站在坡侧,牵着马,没动。

她原本想上前接话,说几句轻松的,比如“那今晚烤肉得加酒”,或是“我爹肯定要请你喝一碗”。可她看见猎风递出狼牙的那一瞬,脚底像踩进了冻土里,动不了。

她知道那枚牙意味着什么。

鄂伦春部有个老规矩:神猎手若将亲手猎杀的头狼之牙赠予外人,便视其为同族兄弟,生死与共。猎风孤僻了一辈子,连亲妹妹月影都没给过这等信物。整个部族上下,几十年来,受此礼者不过三人——两个战死的猎手,一个是他早亡的师父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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